为提高后勤保障服务部的办事、办文、办会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属于后勤保障服务部所辖各单位、部门对管理服务职责范围的各类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二、 后勤保障服务部所辖各单位、部门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无故刁难;对于材料或手续不完备的交(申)办事项,要作出合理解释,并一次性告知交(申)办人员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三、对于需要会商或协调其它单位、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承)办单位、部门应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限内会商或协商。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并尽快办结。
四、对于领导或上级单位交(批)办的事项,承办方必须按领导或上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结。
五、后勤保障服务部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交接登记手续;属于咨询、电话等口头形式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并做好处理记录。
六、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如涉及到安全稳定事项的,必须急事急办,随接随办。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服务部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