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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自带电脑进宿舍的使用管理规定(附件)

浏览量:  日期:2014-07-03  作者: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学习和科研需要而自带电脑进宿舍的使用和管理,增强电脑使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明确管理责任,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为保证学生基础课学习,一年级学生不得将电脑(含笔记本电脑,下同)带入学生宿舍内使用。

2、二年级以上学生如因学习、科研需要,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上前50%以内者,可申请将电脑带入宿舍使用。申请程序为:由本人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领取《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申请登记表》,报经所在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助理)审核同意、学工部批准后,到公寓中心办理电脑使用许可证,并与公寓中心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将电脑带入宿舍内使用。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自带电脑进宿舍使用。

3、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及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电脑时,不得妨碍同室其他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4、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在宿舍内使用电脑的学生需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以保护电脑的正常使用,否则,若因为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造成电脑的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带入宿舍的电脑,请电脑拥有者自行妥善保管,其在寝室内的安全责任自负。如发现失窃、人为破坏等情况,请及时报告公寓辅导员、管理员及学院保卫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积极配合。

6、学校可向学生提供存放笔记本电脑的壁挂式存柜(安放在学生所在的寝室内),但学生需支付租金,租期以学年为计算单位。

7、凡学生因实习、放假、旅游、交流等原因需离开学校,学生应将电脑带离学校或在公寓中心进行存放。公寓中心对有存放需求的同学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学院批准的标准执行。

8、住宿学生丢失门锁钥匙或发现门锁损坏要及时报告,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承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9、为保持学生宿舍内整洁,不提倡学生携带电脑桌椅进公寓,确因宿舍条件而有必要带入的,需要书面报公寓中心审批,自配电脑桌椅的安全由学生自行负责。

10、学生需将电脑带出维修或带回家,须到公寓中心开具外带证明,并主动接受楼幢管理员检查和登记,自觉配合学校保卫部门检查。未办外带证明的,一律不得随意带出公寓。

11、经批准使用电脑的学生所耗电费由其本人与本宿舍的学生协商负担。公寓中心以宿舍为单位计费的管理办法不变。

12、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它事项,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和处理。

13、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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