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主动适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新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节约用电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5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各部门、各学院要从国家战略和全局、从学校节能增效上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牢固树立节约用电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工作部署,利用部门会议、学院会议、学工系统会议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学院师生员工的宣传、引导、督促,用实际行动将节约用电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节电管理
在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后勤保障服务部将联合学校纪委、保卫处、学工部等成员单位根据《公共机构节电规范》《后勤保障服务部水、电、气管理办法》有关用电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教学区、办公区、会议室、演播厅、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三、落实节电措施
各部门、各教学院要积极宣传、引导、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用电器具的管理与使用,做到“即开即用”“人走电断”,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等;加强空调的使用管理,制冷温度不低于26℃,制热温度不高于20℃,严禁擅自使用除学校配备的取暖和制冷设备,已配备空调的办公室不得再同时使用取暖炉;加强各类实验室、信息与数据中心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乐山师范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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