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商更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22年度一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已经签订,从9月19日起,全校所有车辆租赁服务由中标商四川省阳光运业有限公司负责,收费价格比乐山市公务用车租赁价格下降23.5%,现将服务明细通知: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壹年: 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月 18 日。
二.服务承诺与质量标准
驾驶员要求:
具备相对应车辆的驾驶执照,并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55岁以内且驾龄在5年以上;驾驶员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健康的身体,严禁使用曾经患有精神类疾病以及具有传染性疾病的驾驶员;禁止在车内吸烟,开车途中禁止玩微信,尽量不接听或拨打电话;熟悉道路环境,服务态度好,无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被投诉违法记录,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无不良恶习。
车辆配置要求:
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为自有车辆,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
三.租赁费用
1.小车类
2. 客车类
注:结算价格=(租车费基准价+驾驶员劳务费基准价)
价格包含租车费、劳务费(含延时服务)、保险费、税费(合同规定外车型收费按乐山市公务用车租赁结算价格85%收费)等。
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费、餐费由用车单位甲方保障(餐费不能保障的按30元/餐,最高不超过60元/天的标准进行补贴。住宿费:标准按照乐山辖区内260元/天,乐山以外的地区(省内)不超过300元/天,超支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乙方垫付的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费、餐费等垫付费用据实报销,由甲方承担)。
四.费用支付方式:
每次用车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用户在用车清单上签字,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用车清单和发票后据实结算款项,30个工作日内公对公转账支付(如项目未完成或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顺延)。
五.服务评估: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未达到上述的服务承诺等,甲方有权扣除当次服务应付款总额50%作为违约金。
六. 联系方式:
小车联系人:袁建容19160405006
客车(大车)联系人:黄丹18048800098
总负责人:秦小霞 15281932398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服务部 采购与招标中心 财务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