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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关于选拔食堂主管助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3-02-20  作者:龚金华  来源:饮食中心   审核人:周彦杉    

后勤保障服务部饮食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在饮食服务中心范围内公开选拔食堂主管助理1名,现将公开选拔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主管助理配置

百景苑食堂1名。

二、 主管助理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一)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执行主管的决策和安排,督促检查各岗位工作的执行完成情况,做好日常考核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2、协助主管抓好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相应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及消防安全。

3、协助主管做好经营拓展和厉行节约工作,做好食堂成本控制;加强新菜品的开发和推出,带领员工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协助主管做好员工食堂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技术的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工作。

5、做好食堂餐具、用具、机具的使用和物资的管理。

(二)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全心全意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原则上具有烹饪专业技术职称。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统计计算基础(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能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协调内外部门之间的关系。

4、原则上从事高校食堂工作3年以上,年龄:男55岁,女45岁。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即日起到后勤保障服务部饮食服务中心报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厨师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截止时间:2023224日下午1800点。

2、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要求,由饮食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及民主测评

1、考察及民主测评时间:2023228日。

2、测评得分:总评得分100分,百景苑食堂员工评分占50%,考评小组评分占30%,中心与分管领导评分占20%。总评得分高于60分且得分最高应聘者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三)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组织考察及民主测评结果,报后勤保障服务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任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聘任为食堂主管助理,待遇按饮食服务中心制定的薪酬体系办法执行。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一年。

后勤保障服务部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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