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车队的车辆设备是学校的重要交通保障工具,管好车辆,用好车辆是车队最基本的工作职责,必须随时为学院提供用车保障,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和 “安全,高效,诚信,舒适”的服务承诺。
第二条 为使车队车辆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做好交通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车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车辆管理是为了确保车辆设备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队长是车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要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驾驶员是所驾车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机件安全和行车安全的检查,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在确保各项机件和设备正常状态下方可出车,并确保行车安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车队规定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
第六条 在原有的安全技术小组基础上设车队安全主管1名,负责车辆技术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建立车辆安全运行长效机制,监督检查车辆的正确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做好车辆检查,车辆油料和维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安全主管协助队长做好车辆的入库和安全检查工作,每天中午和晚上进行车辆入库检查登记,并报告队长。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车队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首先确保院领导用车前提下,车队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依次派车。特殊情况下用户可与驾驶员直接联系,但事后驾驶员要通报车队。无任务车辆上班时间要按时到车队集中待命,随时听候调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车队专人负责签发,驾驶员出车需持派车单,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到达,完成任务后及时提请用户在派车单上签字。
第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入库停放制度,坚决杜绝车辆在校内任意地点或住宿小区内停放过夜(注:早上7点前和晚上12点后出车的由队长同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另行规定)。每天下班后要按各自相应库位入库停放。因工作在外车辆要停放到专门设定的停车场停放,并及时完清停车手续,取下点火开关钥匙,锁好车门和窗子方可离去。严禁违章停车,防止高空坠物或擦挂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车辆的购买,上户,维修,油料等对外项目,由安全主管协同办理,驾驶员只负责驾驶和日常维护车辆。
第三章 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实行单车年度预算。根据车型、年限、行驶里程,确定各车正常维护保养次数,并按公里预算维修费,维护保养按8000公里进行一次,材料更换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维修厂家由车队会同集团相关领导,部门进行市场考察后,指定2-3家维修企业,进行价格,工艺等方面综合比较,选择性价比最优厂家定点维修,安全主管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记录,换件维修必须将旧件带回车队核实。
第十四条 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即车辆任何维修由驾驶员报告安全主管,安全主管会同安全技术小组检查确定车辆故障和维修项目,经维修厂报价比较后,填写车辆维修单按程序审批。1000元以下维修由安全技术小组报队长同意。1000元以上,由队长上报分管总经理批准同意维修。同时安全主管要随车核实维修项目和费用,作好相应记载,单车按月核销。
第十五条:车辆易耗品(如脚垫,空气净化包等)严格实行限量限额管理,设备齐全的车辆年度为150元,其他耗材(包括办公用品,水电开支,电器维修等)首先应报队长同意,并由车队指定专人负责签字认可。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加强油料管理,车辆加油可由驾驶员自己确定加油点刷卡加油,车队不再报销本地加油票据。车队每月20日为报帐日,驾驶员填写出车汇总表和派车单,将相关票据随派车单上的实际有效公里交由车队核算员,根据当月实际有效公里按规定的100公里耗油标准按月核销。对超出的油料,过路过桥费部分,车队不作核销。
第十七条 单车100公里耗油标准由车队确定。车队核算员每月20日报帐时抄写各车里程表报送队长。对确认了耗油标准的车辆,原则上车队不得任意调整(驾驶员经队长同意可以换岗)。确实需要调整的车辆必须在3个月后进行,各车耗油标准如下:
车牌号 | 公里 | 耗油(升) | 车牌号 | 公里 | 耗油(升) |
川L06216 | 100 | 12.5 | 川L 50006 | 100 | 14 |
川L 85996 | 100 | 12.5 | 川L 30318 | 100 | 11. |
川L 53959 | 100 | 11.5 | 川L 02966 | 100 | 11.5 |
川L 88969 | 100 | 11.5 | 川L 00663 | 100 | 10.5 |
川L 02989 | 100 | 14 | 川L 62616 | 100 | 14. |
川L 19558 | 100 | 22 | 川L H8853 | 100 | 16 |
第十八条:每月各车油耗由车队核算员统计后公布在车队黑板上。年终统计后公布各车全年节约油料情况,并在车队分配奖金中给予奖励。
附则
第十九条 凡原来规定有与此办法相违的,按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此规定从2011年4月20日执行。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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