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集团各类员工,以一线服务员工为主。
每季度评选一次。
二、评选组织
设立“服务之星”评议小组。组长由王学庆、周清明担任,成员为各单位、各部 门正职。
三、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注重实绩。
四、评选条件
(一)忠于职守、诚信服务。
(二)着装整洁、佩戴大方。
(三)举止端庄、说话和气、热情大方。
(四)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五)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解决师生困难,从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专业技术熟练,工作勤奋,无违纪行为。
(七)团结同志,能够在员工中起表率作用。
(八)必须有一件以上的突出感人事迹。
(九)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选为“服务之星”
1、每月请事假(不含休假)2次及以上的,请病假超过3次及以上的;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2次及以上,迟到、早退、脱岗超过半个小时和旷工的。
3、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缺岗的。
4、日常工作检查不合格的。
5、被服务对象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当事人确有责任的。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上报推荐材料。每季度最后一月末前交推荐材料(不少于500字)和《服务之星申报评选表》到人力资源部。
(二)审核初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查实,报分管领导确定初选。
(三)会议评议。在评选季度的下季度初,集团组织评议。人力资源部将初选人员提交评议小组,由初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扼要介绍其先进事迹,评议小组成员评议,无记名投票选出“服务之星”候选人。
(四)公示
除网上公示外,反馈征求候选人服务对象意见。时间为5天。
(五)公布
经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之星”并公布。
六、表彰奖励
(一)服务之星每人奖励200元。
(二)宣传表彰。采取各种形式对服务之星进行宣传与表彰,并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后勤集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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