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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浏览量:  日期:2023-11-15  作者:后保部  来源:后保部   审核人:周彦杉    

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员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食堂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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