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员的通知》精神,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 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 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是日管控制度的实施主体,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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