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值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后保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电话值班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时间为24小时,交接时间可为当天18:00以后或次日9:00以前。
第三条 实行领导带班,各中心(科室)负责人轮流24小时在市中区电话值班的两级值班机制。
第四条 部门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乐山市中区,应保持通讯畅通,工作需要时须第一时间到岗。
第五条 值班队伍。各中心(科室)负责人为主要值班人员,综合科负责根据工作情况编排带班领导和电话值班表。
第六条 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应对处置本部门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值班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是后保部对内对外的联络人和协调人,负责统筹处理来电来访和紧急事务,确保内外联络和上传下达,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工作。
第八条 值班信息工作牵涉事项由涉及中心(科室)负责落实。带班领导向分管领导通报报送信息督促落实。
第九条 后保部各中心(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各自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由后保部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后保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