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能源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公共安全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校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建设充电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园充电设施由第三方公司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实施建设并运营,第三方公司对设施的日常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的配备、日常巡查、维护检修承担主体责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部作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的牵头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直接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工作。
第三条 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遵循“安全第一、权责明确、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全流程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规范运行。
第二章 监管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部作为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全校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服务部具体监管职责如下:负责统筹开展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对充电设施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监督第三方运营单位严格履行日常巡查、配套设施配备及安全隐患整改等相关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第三方运营单位做好设施及配套线路的维护检修,核查设施布局的合理性与安全性;协调解决设施运行过程中涉及的校园基础设施相关问题;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实现监管工作全程可追溯。
第六条 第三方运营单位职责(学校监管重点):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确保设施质量合格、运行安全,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必要安全保护功能。
(二)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按标准配备足额、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配备专人定期对充电设施、配套线路及消防设施进行巡查,详细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须立即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监管部门。
(四)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建立维护检修台账,及时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对老化、破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或拆除。
(五)在充电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清晰、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和使用须知,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监管,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运营、安全报告。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监管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 前期监管:
(一)引进第三方运营单位时,后勤保障服务部严格审核其资质证书、安全保障能力、运营业绩等相关材料,依法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隐患整改时限、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二)充电设施建设前,第三方运营单位需提交详细的建设方案、安全评估报告、设施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后勤保障服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后勤保障服务部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三)充电设施建成后,第三方运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后勤保障服务部联合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第八条 日常监管:
(一)后勤保障服务部实行常态化监管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核查第三方运营单位的巡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设施运行状态及消防配套设施完好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二)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台账,详细记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等相关情况,实现监管全过程可追溯,台账留存期限
不少于2年。
第九条 隐患处置监管:
(一)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的,后勤保障服务部当场向第三方运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第三方运营单位完成整改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后勤保障服务部及时组织复核,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后勤保障服务部立即责令第三方运营单位停止充电设施运营,采取有效的临时管控措施,防止隐患扩大蔓延;第三方运营单位完成整改后,需经后勤保障服务部联合专业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运营;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发生充电设施起火、触电、线路短路等突发事件时,校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等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第一时间通知第三方运营单位到场协同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校方相关部门应聘请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跟踪监督第三方运营单位整改落实,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后勤保障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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