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师范学院纪委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加强“三节”期间作风纪律提出以下要求,希望各学院、个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一、加强学习教育,带头廉洁自律
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各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要求,带头落实“两个责任”,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党员干部要联系作风建设实际,对照“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政承诺,排查梳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守纪律规定
各学院、部门要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除利用节假日慰问老同志、探望伤病员和困难职工,以及按要求组织职工参加纪念活动和集体活动外,重申并强调以下纪律:坚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休闲娱乐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或代金券、购物券、纪念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宴席和收受红包礼金;不得违规以职工福利名义用公款购买或赠送月饼,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不得动用公共资源或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或企业、社团、私人会所等组织的商务消费活动,不得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品礼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公共场所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责任和使命,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严格自我约束,保持政治定力。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部机关各单位宣讲情况请于9月9日前通过QQ工作群报纪委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核手续,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财务处要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发现有违规报销行为应及时报纪委办、监察处会同处理。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纪委。学校将对中央“八项规定”后不收手、不收敛和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的行为,以及互相包庇、隐瞒实情、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查、逗硬处理、严格问责。同时,欢迎师生和校外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833-2276324、0833-2276325
举报邮箱:jjwb@lsnu.edu.cn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纪律监督委员会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