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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龚菲等三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浏览量:  日期:2014-12-03  作者: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   审核人:    

各单位、部门:

人力资源部在抽查员工11月考勤中发现:印刷厂员工龚菲迟到5次、吴彬迟到4次、陈阳庆迟到3次。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员工管理条例(试行)》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集团研究决定:给予龚菲、吴彬、陈阳庆通报批评。希望各单位、部门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后勤集团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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