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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集[2014]2号 后勤集团“服务之星”、“服务明星”和“服务标兵” 评选办法(试行)

浏览量:  日期:2014-01-25  作者: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   审核人:    

为了更好地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增强后勤队伍的凝聚力,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后勤集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集团在总结近六年“服务之星”、“服务明星”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再次修订“服务之星”、“ 服务明星”和“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一)评选范围

服务在基层的后勤集团员工个人(各单位、部门主任助理及以上人员除外)或团队(成员在三人以上)。

(二)评选时间

“服务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服务明星”每年评选一次,“服务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组织机构

成立评议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集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职工代表等组成。

三、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向一线员工倾斜,宁缺毋滥,注重实绩与实效。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项目

个人评选条件

团队评选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选

服务之星

1、忠于职守,诚信服务,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解决师生困难。

1、能执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出色的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且符合质量及安全要求。

个人:

1、请事假(不含休假)2次及以上的,请病假3次及以上的;

2、迟到、早退累计2次及以上的或旷工的;

3、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重大过失或重大安全隐患的;

4、被服务对象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当事人确有责任的;

5、因有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和集团荣誉的。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热情大方,做到服务真心、接待耐心、工作尽心。

2、团队协作精神好,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集团赢得良好声誉。

3、专业技术熟练,工作踏实勤奋,在平凡的岗位上有不平凡的事迹。

3、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勤于学习,主动思考并改进工作方法,在员工中起表率作用。

4、团队成员能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各种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

5、每季度在本部门被评选为两次及以上“服务之星”的员工。

5、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得到其他部门认可。

服务明星

1、具有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具备良好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

1、在保证现有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发和开创新的服务品种和项目,取得较好的服务口碑或经济效益。

2、服务主动热情、亲切温馨、耐心周到,个人行为举止文明得体,服务对象认同度高。

2、服务窗口透明,办事公开,统一服务用语,服装整洁、服务规范上墙。

3、熟悉和精通本岗位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并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3、关心集体,同事之间互帮互助,有大局观,为创造和谐工作氛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团队:

1、团队成员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的;

2、团队成员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团队成员有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教学事故的;

5、被服务对象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确有责任的;

6、因有不当行为损害公司和集团荣誉的。

4、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办事,承办业务无差错。

4、团队成员参加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人次达团队成员的50%以上。

5、一年内被评选为两次及以上“服务之星”的员工。

5、一年内被评选为一次及以上“服务之星”的团队。

服务标兵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组织领导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争当窗口单位先锋模范。

2、业务技能精:业务熟练、准确、快捷,工作效率高;具有开拓精神,坚持学习和创新,锐意进取。

2、队伍建设好: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员工作风素质优良,业务技能娴熟。

3、服务质量优: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

3、工作机制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拓宽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方式,做到办事服务程序规范、运作高效。

4、组织纪律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成为集团员工典范。

4、服务成效好:以窗口单位推动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办事环境优、服务态度佳、服务质量好,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

5、示范性强:近两年被评选为一次及以上“服务明星”的员工。

5、示范性强:近两年被评选为一次及以上“服务明星”的团队。

(二)特殊条件:有重大、特殊贡献的员工或团队,可直接参与 “服务之星”、“ 服务明星”和“服务标兵”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

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应制定自己的评选办法,每月在自己内部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一次 “服务之星”,并将评选办法和每月评选出的“服务之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会议评议

由集团评议领导小组采取票决制进行评议。人力资源部将候选人员名单及材料提交评议小组,由候选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扼要介绍其先进事迹,评议小组成员对“服务之星”、“服务明星”、“服务标兵”候选人进行无计名投票。其中“服务之星”候选人票数需达参评人数的60%及以上;“服务明星”候选人票数需达参评人数的70%及以上,“服务标兵”候选人票数需达参评人数的80%及以上方算通过。

(三)网上公示

在后勤集团网站及评选对象所在部门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听取服务对象对候选人的意见。

(四)公布

经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之星”、“服务明星”、“服务标兵”,并发文公布。

六、表彰奖励

(一)奖励标准

“服务之星”个人奖励300元,团队奖励2000元;“服务明星”个人奖励4000元,团队奖励8000元;“服务标兵”个人奖励10000元,团队奖励20000元。

(二)奖金发放管理

“服务之星”的奖金一次性发给员工和团队;“服务明星”和“服务标兵”个人及团队的奖金,从当选的次月起,分别以一年和两年为周期(“服务明星”为一年,“服务标兵”为两年),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逐月发放。如员工在奖金发放期内被辞退或主动离职,奖金从离职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宣传表彰

集团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服务之星”、“服务明星”和“服务标兵”进行宣传,集团年终工作总结会上进行集体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鼓励员工参评。参与评选活动是树立良好形象窗口的重要载体,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服务之星”、“服务明星”和“服务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为员工参评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积极参与评选,提升服务水平。各单位、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抓手,开展 “创一流单位、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活动,提高师生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

(三)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把好评选关,注重挖掘先进,推荐评选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典型个人和团队。

(四)建立监督及回访机制。人力资源部要对评选出的“服务之星”进行回访和调研,如在评选后一个月内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确有责任的,取消其“服务之星”等相关荣誉称号;如单位推荐的“服务之星”连续两个季度被投诉并经查确有责任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季度“服务之星”的评选资格,该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八、本办法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后勤集团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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