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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集[2014]1号 关于解除肖占双、刘芳两位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14-01-25  作者: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   审核人:    

各单位、部门:

饮食服务公司员工肖占双、维修中心员工刘芳连续旷工已达15日以上,目无组织纪律,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明纪律,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员工管理条例(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七)款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起,解除肖占双、刘芳与我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总支及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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