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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日期:2016-10-18  作者: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后勤保障服务部   审核人:    

关于印发《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经2016年9月14日学校党委第2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2、党风廉洁宣传教育任务分解表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自律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发展环境,切实保证争创省属一流大学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责任感

当前,我校正处于深入贯彻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必须有一支信念坚定、攻坚克难、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作保障,必须营造自勉自律、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是认真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争创省属一流大学、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需要。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从廉洁文化氛围入手,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凝聚拒腐防变正能量,为学校改革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与纪律保证。

二、党风廉洁宣传教育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通过教育讲廉、实践促廉、媒体宣廉、研究助廉,实现干部清廉、师生尚廉,切实提高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科学性与影响力,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务实清廉思想道德基础,不断提高师生群众尊廉崇廉思想认识水平,为建设多科性应用型大学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三、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具体措施

(一)分层分类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1.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内容,以《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及十八大以来的各项“禁令”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坚守纪律“底线”。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探索人、财、物管理部门新上任领导干部到纪检监察部门挂职制度。健全校院两级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依托干部在线学习系统,督促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坚持慎独、自省、自励,做勤奋学习、加强修养、廉洁自律的表率。

2.教职员工尚廉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与二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每年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安排中,每年结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集中开展党风廉洁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深入宣传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成果,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组织汇编《党风廉洁榜样与镜鉴》,开展以典型引导和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实现正面典型示范引导与反面典型警钟长鸣相统一。结合“法律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

3.师风学风廉德教育。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教职工中加大法纪规范和政策界限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开展“师德标兵”“三育人”“最美青年教师”寻找及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

4.关键岗位廉洁教育。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与后勤产业系统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教育融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强化廉洁自律与廉洁经营思想,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正确行使职权。

5.在校学生诚信教育。把大学生诚信和廉洁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形势与政策教育专题讲座的有效性。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中开设党风廉洁教育专题党课教育,在发展前进行廉洁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制度,在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中开展廉洁教育,组织经常性的学术道德教育和优良学风教育,在学生会、学生社团中开展财务报告制度,在主要学生干部中实行廉洁承诺制度。

(二)深入开展实践体验活动,提高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生动性。

6.把校史馆与武汉大学纪念堂作为校级党风廉洁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建设,组织师生员工到校史馆与武汉纪念堂开展校史教育活动与廉洁教育活动,提升爱校荣校意识,树立艰苦创业、清正廉洁意识。

7.坚持每年选派处科级干部赴延安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直观体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与纪律意识。

8.加强与嘉州监狱、乐山监狱、锦江监狱等的合作,发挥监狱系统的强制专政、管理森严的震慑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照反面典型自我剖析、自我警醒。

9.加强社会实践阵地建设。紧密结合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10.抓住重点时机开展党风廉洁教育。在元旦、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签订拒收礼金承诺书活动,寄发廉政公开信、廉洁贺卡;领导干部操办个人重大事项时,及时进行廉洁提醒;职务变迁时,进行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综合运用学校宣传教育载体,提高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11.在《乐山师院报》和“新闻文化网”开设党风廉洁教育专栏,在沫若之声广播台开设廉洁教育专题节目,根据需要校内宣传橱窗不定期制作党风廉政知识宣传展板,学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QQ智慧校园定期推送党风廉洁教育信息,校园传媒终端适时滚动播放党风廉洁教育标语与信息内容,使廉洁知识入耳入脑入心,唱响务实清廉的主旋律和正气歌,营造倡导廉洁、尊崇廉洁的校园文化环境与宣传舆论氛围,切实推进廉洁校园、文明校园建设。

12.把廉洁文化纳入每年校园文化项目建设中,长远规划、分步建设一批校园廉洁文化景观,使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潜移默化接受廉政教育。依托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文新学院通过举办廉洁教育书法展、图片展,开展廉政诗文、歌曲、微视频作品以及廉政格言警句的征集、评比、编印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廉洁教育的途径,增强廉洁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四)校地合作创新廉政理论研究,提高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的科学性。

13.深化与乐山市纪委、乐山市检察院的合作,充分发挥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等学科人才优势,共同加强乐山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乐山市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在我校挂牌,形成廉政研究合力,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14.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中心设立党风廉洁文化研究校级专项课题,积极鼓励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纪检委员和广大师生参与党风廉政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廉洁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四、落实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的要求,学校每年把党风廉洁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宣传部、纪委办、组织部、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制定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管工作局面。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洁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要带头参加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组织引领和示范表率,确保工作实效。

(二)注重检查考核。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内容,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中,全力推动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长效推进。党风廉洁宣传教育要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广泛宣传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学习观摩活动,以点带面,使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各具特色,形成亮点,推动学校廉洁教育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附件:党风廉洁宣传教育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党风廉洁宣传教育任务分解表

序号

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把党风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内容,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

组织部

纪委办(监察处)

2

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探索人、财、物管理部门新上任领导干部到纪检监察部门挂职制度。

纪委办(监察处)

组织部

3

健全校院两级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

组织部

纪委办(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与二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每年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安排中,加强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宣传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

每年结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集中开展党风廉洁主题宣传教育周活动。

纪委办(监察处)

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6

组织汇编《党风廉洁榜样与镜鉴》,开展以典型引导和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纪委办(监察处)

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7

结合“法律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月”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

宣传部

纪委办(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8

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教职工中加大法纪规范和政策界限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9

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与后勤产业系统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教育融入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强化廉洁自律与廉洁经营思想,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正确行使职权。

纪委办(监察处)

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招生就业处、后勤集团、师科公司等

10

开展“师德标兵”“三育人”“最美青年教师”先进典型寻找及评选表彰活动。

宣传部

校工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1

把大学生诚信和廉洁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推进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务处、纪委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2

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中开设党风廉洁教育专题党课教育,在发展前进行廉洁知识测试和廉政谈话。

组织部

纪委办(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3

在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中开展廉洁教育,组织经常性的学术道德教育和优良学风教育。

学生处

纪委办(监察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4

在学生会、学生社团中开展财务报告,在主要学生干部中推行廉洁承诺。

校团委

纪委办

15

把校史馆与武汉大学纪念堂作为校级党风廉洁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建设,组织开展校史教育活动与廉洁教育活动。

宣传部

纪委办(监察处)、档案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6

坚持每年选派处科级干部赴延安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组织部

17

加强与嘉州监狱、乐山监狱、锦江监狱等的合作,组织党员干部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纪委办(监察处)

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8

廉洁教育融入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

校团委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9

在元旦、春节、中秋节、教师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签订拒收礼金承诺书活动;领导干部操办个人重大事项时,及时进行廉洁提醒;职务变迁时,进行廉政谈话。

纪委办

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

学校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开设党风廉洁教育专栏,营造倡导廉洁、尊崇廉洁的校园文化环境与宣传舆论氛围,推进廉洁校园建设。

宣传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1

长远规划、分步建设一批校园廉洁文化景观,校园文化项目建设中专列廉洁文化专项。

宣传部

纪委办(监察处)、学工部、团委、校工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2

深化与乐山市纪委、乐山市检察院的合作,共同加强乐山市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乐山市廉政理论研究中心挂牌。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23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中心设立党风廉洁文化研究专项课题,探索新形势下廉洁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

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法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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