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各单位的仓储管理,加强对财产物资出入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提高材料的有效利用率,以降低原料成本和不合理损耗,结合集团实际,决定对材料出入库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为此,特制定《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部门,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库存材料是指各单位或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将要消耗的材料或物料,以及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有材料购入前,必须由拟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制定使用计划,并将所需采购资金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安排资金后,通知拟使用单位或部门明确专人采购;对材料的出库使用,各单位或部门也应提前上报使用计划,由仓库确认库存量是否满足使用,如果库存不足,仓库应及时和采购人员沟通,尽快确定采购计划。
第二条 库存材料的核算分别由资产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材料使用部门设“库存材料卡片”,由材料管理人员根据材料的收入和发出凭证进行数量核算;“材料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会计根据材料收发凭证进行数量和金额两方面的核算。
第三条 库存材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对出、入库材料、物品及时登记。要合理安排材料、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材料、物品的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不得混合乱堆,保持库区的整洁、安全、防火防盗等。
第四条 材料验收制度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采购人员必须提供经仓库和采购人员共同确认过的拟采购清单和销售方提供的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材料名称、具体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和采购人员的签字等基本信息,不同性质的材料不可以混用一张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采购清单、填写清楚完整的销售发票并核对购入的材料,经确认准确后方可入库。如果出现票据中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没有经手人签字或者材料和票据明显不符的情况,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批材料入库,并协同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一起查明情况后方可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保管员留档备查,第二联交财务部入账,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金额和购买时数量、金额有无异议。第三联交采购人员,月末结账时和材料正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并办理付款手续。
(6)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7)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以及饮食用的蔬菜、鲜活产品、水产品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库管理员和使用该材料的指定人员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并依据一次性直接开具领料单拨给使用部门。
第五条 材料使用与出库制度
(1)材料入库后由仓库统一保存管理,除特殊料外(如车队的汽柴油),所有材料出库时必须由材料使用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员填制《材料出库单》报给仓库,领料单上必须注明所需的材料名称、具体型号、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并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属于需维修更换新配件的,要由使用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字);工程施工用材料还要有工程负责人签字,仓库在收到清楚有效的领料单后,立即按照要求备齐材料,在最短时间内将材料交给使用单位或部门,如发现领料单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没有负责人签字或者材料和票据明显不符的情况,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材料出库,并应立即协同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查明情况后方可执行出库程序。
(2)材料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所需的材料由使用单位经办人负责领取,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4)领料人与保管员办理领料手续,领料人根据当日所需要的材料向保管员申请领料,保管员开具相应材料出库单,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
(5)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并以此登记“库存材料卡片”;第三联每周终了由财务联系人统计、编制“材料领用汇总表”后一并交财务部。
(6)全体管理员需做好材料台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时刻掌握库存情况;认真核对各材料用量,并根据当前库存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数量的补给信息,以便迅速采购补充。
第六条 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制度
(1)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除要进行全面清查外,在年度中间还要分不同情况,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一般为每月)。做到日清、月结、月季盘点,年终清仓。材料盘点要求达到“三清”即质量清、数量清、帐卡清;“三有”即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失有报告、调整帐卡有根据;“保证四对口”即帐、卡、物、资金对口。当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也要进行盘点,并据此办理交接手续。
(2)库存材料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与材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通过点数、过磅等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实存数量。在确定材料实际结存数量的同时,还应查明造成材料短缺、积压等方面的原因。
(3)应根据库存材料清查结果,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明各种材料的账面数、实存数、盘盈盘亏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的原因。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4) 库存材料的自然损耗,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合理的损耗范围。对超规定的损耗部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若超定额损耗的材料可查出有关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本制度自2010年9月1日实行。
后勤集团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