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集团货币资金、材料物资及应收款项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后集[2010]18号)的规定,明确以下若干规定。
一、后勤集团在乐山市中区通江信用社以“乐山师范学院印刷厂”为户名开设银行一般结算户,此账户作为后勤集团各单位收入缴存专户,内部款项的划转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进行内部转账。
二、严格控制现金开支范围和标准,除《现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根据各单位经营情况,如零星材料采购、公务接待费用、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等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以外,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只能转账支付。
集团临时集中对个人的支付(如补发工资、慰问金等)应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三、各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在每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前存入集团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将现金缴款单交财务部,尽量实现现金库存零余额,杜绝坐支现金的现象发生,严禁擅自挪用、白条借出货币资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四、财务部对各单位核定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周转,备用金由单位财务联系人经办,日常业务发生后财务联系人及时到财务部报销,不得将经济业务的票据长期留存,以免影响会计的及时核算。为了归集每日发生的经济业务和数据备份,所有报账业务每日下午5点以后不再受理。财务联系人不得将备用金借给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白条抵库; 所有借款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五、加强各种债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种应收账款和借款,在各种物资采购过程不准采购人员自行垫支现金预付款,在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尽量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个人因公务活动需借款的,需按集团制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因个人或家庭需要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支,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需借公款的,由总经理审批,严格防止假借公务名义的私人借款,禁止将公款借给个人从事商业性活动。
七、各种应收账款和借款应及时催收,属于备用金和周转金性质的借款,每年年终结算归还;工程借款,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办冲销手续;外出培训、出差等业务发生的借款,借款人应于返回后的一周内办理冲借或退还款手续;零星采购、保险费、税款等业务的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取得合法票据,并将票据及时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办理借款冲销手续,下次借款时必须将上次借款结算完毕后方可借款;特殊情况的私人借款应按还款计划和期限归还,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冲借或退还款手续的,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由集团财务部在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和滞纳金,至扣清为止。集团财务部应每月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对可能出现的坏帐还应向学院财务处报告,并采取积极的防止措施。
八、各类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款支付等业务由各单位或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方向,资金预算,采购方式等情况,由财务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凡符合学校及集团招标采购条件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集中采购,由学校出资进行的材料物资采购按《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2011〕1号)要求进行;所有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等的合同均应报集团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合同规定办理转账支付,未签订或者未交合同的一律不付款。
九、各单位、部门应加强材料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物资保管使用责任制,确保材料物资的安全,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或过失人赔偿。每月应按照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对材料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及盘盈盘亏原因报集团财务部,如果出现1000元以上的盘亏或损失应报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示后处理。
十、各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库,不得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严禁收入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造假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十一、出纳人员及各单位的财务联系人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单位主管领导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十二、各单位、部门确需在现金支付范围内需要现金支付的,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在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告知财务部,财务部则将收集的信息汇总告知银行,以便向银行申请提现。
十三、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对办理的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转账限额的标准执行,即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时收款单位的名称一律与开据发票以及订立合同的单位名称三者相吻合方可转账。
十四、各种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由出纳员负责专门管理和使用,银行印鉴章及U盾授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寒暑假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十五、其他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发票领销手续,发票保管人不能由出纳兼任,发票保管人和出纳人员也不能开制发票,制票人和收款人必须分开,不能既制票又收现金。发票在填制过程中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票据,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按规定几联予以保存;票据按顺序填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票据上所列要素必须齐全,如单位公章必须加盖,主管、制票人、收款人、交款人必须签全名。
十六、会计凭证及帐薄管理必须安全保密,除学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查阅,各单位负责人只能查阅本单位帐务。会计工作具有保密性,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在处理帐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及学院的规定办理。严禁将集团或集团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相关数据和信息外传。
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
2011年6月23日
上一条: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
下一条:后勤集团服务明星评选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