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素质全面,技艺高强的后勤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特制定总公司员工培训办法如下:
一、培训范围
总公司各类员工。
二、培训原则
1、全员参与、按需施教、学以致用。
2、分类培训与整体培训相结合。
3、广泛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
4、严格考核和择优奖励相结合。
三、培训内容
包括通用知识、专业技能、专题讲座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分集体与个人两种基本方式,具体如下:
(一)集体培训分为总公司培训、各部门培训。
(二)个人培训分为脱产、半脱产、函授、自学、观摩、进修与考察等
五、培训类型
分为总公司委派与自主培训两种类型。总公司委派以短期为主,其费用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自主培训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费用自理,总公司视其所取得的学历高低、专业技能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如确需要脱产的,脱产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经总公司批准后,参培员工属于总公司科级干部的,应先按学院规定辞去领导职务,属于一般员工的,应先解除劳动聘任(用)合同,保留员工身份。待培训完成后再重新安排工作或签定劳动聘任(用)合同。
六、培训学分计算
一学时计1学分,两学时计2学分,以此类推。
七、培训要求
(一) 对部门的要求
1、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认真组织本部员工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做到工作培训两不误。
2、培训措施与目标要相适应。以措施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3、培训规模与培训质量要相统一。规模与质量不能相悖,应呈同向发展。
(二)对个人的要求
1、统一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明确学习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明确培训目标、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培训结束必须达到预期培训效果。
3、在培训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
4、员工在培训中必须认真听讲,做好培训笔记。
5、遵守规定、修满学分。主管以上(含主管)每年培训应修满5学分以上,长期聘用员工每年培训应修满2学分以上,短期聘用人员每年培训应修满1学分以上。
八、培训评估
培训结束后,总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员工进行考试或考查,并将结果记入员工个人学习档案。
九、外出培训的申报程序
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相应程序申报:
(一)个人申请 各中心(队、所)部门 人力资源部 总公司领导 人力资源部 参加培训。
(二)各中心(队、所)部门推荐 人力资源部 总公司领导 人力资源部 参加培训。
(三)总公司选派 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培训奖惩
(一) 奖励
1、对积极参加培训,且修满规定学分,在培训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总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并把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优先条件。
2、员工在岗坚持学习,取得专业技能等级或获得学历、学位按以下办法奖励:
(1)奖励标准
取得专业技能等级,视其级别奖励100一500元,专科毕业奖励300元;本科毕业奖励500元;研究生毕业奖励1000元;取得硕士学位奖励1000元(硕士研究生既有学位又有毕业证的前两项奖合并计发);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奖励2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证奖励3000元(博士研究生既有学位又有毕业证的前两项奖合并计发);
(2)请奖程序
员工将自已已取得的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核发。
(二) 处罚
1、对未取得规定学分者,给予一定处罚,即:差1学分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差2分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无故拒不参加培训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脱产培训员工无故不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期满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职工,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追偿培训费并扣除岗位工资和奖励津贴等处罚。
十一、其他
(一)凡总公司出资外出培训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总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为2年;
2. 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为3年;
3. 脱产培训3年以上,服务期为5年;
(二)凡总公司出资外出培训员工,服务期未满非因公调离总公司的,服务期差一年则赔偿1/3的培训费加上1年的奖励津贴。差两年则赔偿2/3的培训费加上两年的奖励津贴,以此类推(要赔偿总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费的计算为:所差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培训费*奖励津贴)。
十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从二OO七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乐山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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