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后勤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员工热爱本职岗位,坚持热情服务,努力践行集团“全心全意服好务”的良好风尚,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后勤服务,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后勤集团员工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1、评选范围:集团各类员工。
2、评选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
二、评选机构
成立服务明星及劳动服务标兵评议小组。
组长:周清明、王学庆。
成员:吴三林、胡保林、周玉枝、黄远洪、代沁员、刘元胜、陈媛惠、谢鸿志、张凤奕、谢晖、刘方舟、杨波、王庆、李晓宁、徐凌云、张敏、余瑶。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2、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3、注重服务质量和效果,突出示范作用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1、品行优良,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活动。
2、业务技能好。业务熟练、准确、快捷,服务效率高,工作无差错、无漏洞。
3、组织纪律性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无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聊天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
4、服务质量优。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礼貌待人,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超越期 待的服务。服务对象满意,无人投诉。
5、服务形象好。穿着整洁,举止大方。
6、示范作用特别突出。主动服务意识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有感人事迹能够在员工中起表率模范作用的。
7、近两年被评为集团“服务之星”三次或三次以上。
8、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参选“服务明星”:
(1)全年请事假(不含休假)3天及以上的,请病假超过7天及以上的。
(2)全年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的。
(3)未履行请假手续造成缺岗的。
(4)日常工作检查不合格的。
(5)被服务对象电话、书面和当面投诉,经查实当事人确有责任的。
五、评选程序
1、每两年末的11月30日前,部门推荐或员工自荐,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个人先进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2、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候选人。
3、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并征集意见。
4、集团服务明星及劳动服务标兵评议小组进行第二次评议,评定服务明星。
5、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表彰奖励:
服务明星每人奖励2000元。
六、宣传
通过校园网络和集团宣传平台做好宣传,并在适当时间开展服务明星事迹演讲。
后勤集团党总支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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